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尚行学部治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治理委员会)运行,保障学部落实教育部学科专业调整优化试点任务、推进“高本硕博生物医药全产业链人才培养创新工程”及轻工、绿色石化产业卓越人才培养改革,依据《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(2024—2035年)》等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尚行学部发展实际,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治理委员会是尚行学部的战略决策与统筹协调机构,以“协同治理、产教融合、提质创新”为宗旨,以“需求精准锚定、生态协同共建、数据决策驱动、范式引领辐射”为工作原则,统筹多方资源,指导学部构建多元协同治理体系,推动学科交叉、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深度适配。
第三条 治理委员会坚持党的领导,遵循高等教育规律与产业发展规律,实行民主集中制,确保决策科学、执行高效、监督到位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人员组成
第四条 治理委员会由以下单位及人员组成,具体类别及产生方式如下:
(一)校方代表:包括学校党委书记、校长、分管副校长及相关部门(单位)负责人等,由学校党委研究确定。
(二)高职院校代表:包括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、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、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主管领导,由学校与相关院校协商产生。
(三)科研院所代表:包括中国科学院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、天津国际生物医药联合研究院负责人,由学校与相关院所协商产生。
(四)行业协会及企业代表:包括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产教联合体代表,生物医药、轻工、绿色石化领域头部企业董事长/总经理或技术负责人,由学校与相关单位协商产生。
(五)特邀专家:包括生物医药领域院士、高校学科评议组专家、产业政策研究专家,由治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,治理委员会审议通过。
第五条 治理委员会成员任期3年,期满可连任。任期内若因工作调动、离职等原因无法履职,按本章程第四条产生程序进行更换。
第六条 治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2人、执行主任委员1人,副主任委员4人,委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5人。秘书处设在天津科技大学尚行学部,设秘书长1人,由尚行学部主任兼任,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工作。根据需要设副秘书长1-2人。
第三章 主要职责
第七条 治理委员会依据本章程开展审议、指导、协调、监督、评估等工作,其主要职责如下:
(一)审议尚行学部发展规划、年度工作要点和年度工作报告等。
(二)审议重大改革成果,如《生物医药领域人才需求白皮书》《生物医药产业创新科研成果汇编》等。
(三)协调政府部门落实试点政策支持,推动科研院所与学部共建实验室、共享科研资源,推动产业界参与人才培养改革、科技成果转化。
(四)指导高职院校与学部衔接“高职接本”项目,完善生物医药职业资格认证体系。
(五)指导学部围绕人才评聘、科技攻关、人才培养开展改革工作,推动跨单位协作机制创新。
(六)监督学部试点任务完成情况,评估试点人才培养质量、产教融合成效。
第四章 议事规则
第八条 治理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。
(一)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1次,由秘书处提前10个工作日将议题、议程及相关材料送达成员会议。
(二)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或1/3以上成员提议召开,秘书长提前5个工作日送达会议材料(紧急事项可缩短通知时间)。
第九条 会议召开需满足以下要求:
(一)会议须有2/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召开(成员可委托他人代为参会,委托需提交书面授权)。
(二)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,主任委员无法履职时可委托执行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。
(三)会议可采用现场、视频或混合方式召开。
第十条 会议决策遵循以下表决规则:
(一)会议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,一般事项决策须经出席成员过半数同意。
(二)重大事项(含发展规划、改革成果等)决策须经出席成员2/3以上同意。
(三)表决可采用举手、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(重大事项须无记名投票)。
第十一条 会议记录由秘书处负责整理,形成《会议纪要》,经主任委员审定后,分送全体成员及学校有关单位,作为工作执行依据。
第五章 工作机制
第十二条 设立3个专门委员会,协助治理委员会履职,各专门委员会由5-7名治理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专家组成,任期与治理委员会一致。
(一)战略规划与学科建设委员会:聚焦学部发展规划、学科调整、人才培养机制改革,提出专项建议。
(二)产教融合与资源协调委员会:推动校企、校所、校校合作,协调资源对接与项目落地。
(三)质量评估与监督委员会:制定评估指标,开展年度评估。
第十三条 建立信息沟通机制。秘书长每半年向成员通报学部工作进展。成员可通过秘书长向治理委员会提交意见建议,秘书长需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情况。
第十四条 完善经费保障。治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经费从尚行学部专项经费中列支,由学校财务部门监管,专款专用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五条 本章程修订需经1/5以上成员提议,经治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,报学校党委批准。本章程由尚行学部治理委员会委托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学校发布之日起生效。